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才评价开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各项决策部署,支持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在一线建功立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才评价开发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召开的2019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进行。
二、已公示职称评审结果的文件通过网络下发,证书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进行。
三、市直事业单位2019年度职称评聘计划聘任备案执行时间一律为2020年4月。各县(区)职称聘任备案执行时间自定。
四、暂停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年度)考核备案工作,各县(区)视情自定。
五、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战斗中受到同级政府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度中级职称评聘计划单列,受到上级政府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度副高级职称评聘计划单列。
六、2020年第一季度市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聘、认定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确有困难的,待防控疫情结束后进行,执行仍按原定时间。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人才评价开发科(市职改办)联系,电话:0393--6665219。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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