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为奋战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保驾护航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为做好此项工作。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妥善解决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
一是切实做好工伤保险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工伤保险保障护航之功能,维护广大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权益,积极为奋战在一线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保驾护航。
二是开辟工伤认定申请绿色通道。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开通工伤认定网络申请渠道,网络受理、认定、送达,实现工伤认定办理“零跑腿”。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齐全,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即时认定,从速办理。
三是保障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到位。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向全市确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预先拨付资金,保障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感染和治疗期间的工伤医疗救治。
截至1月30日,我市人社部门已向濮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等6家定点医院预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伤保险救治资金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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